Wednesday, February 20, 2008

實習

公論報上有一則抗議師資培育法的示威消息,約是去年底母校的呂溪 木校長來休士頓開園民黨的國建會,我們校友會邀請他來飯局,他提到實 習學生的待遇問題,等了半年終有不平者鳴。

台灣現在已經不是一個好高驚遠的社會,許多大學生均很認真的追求 教師的職位,新的師資培育法取代舊日的師範教育法,師大已經不是專利 的學校,據說成績需要佼佼者始得選修教育學分,結業後的實習一年不再 是實習教師,而是實習生的職位,每月約是兩百十七美元(七千一百八十 三元新台幣) ,新任老師的待遇是兩萬四千元新台幣(約合美金七百二十 七元) ,我想爭執的是職位的問題,按照新法令的規定,實習生有指導的 老師,每年需要返校報告,需要實習期滿,成績及格畢業後始能正式任命為中學教師。新的師資培育法包括小學和幼稚園老師,因為台灣已經都是四年制的師範學院了,所有的中小學新任教師可盼均有學士學位,這是社會的進步!

聽說學校聘請新的老師需要經過一個委員會的審核通過始可,這個委員會包括校
長、老師和家長會代表,所以當一位中學教師已經不是送作堆的輕便!有的人甚至取得 碩士學位再行覓職,所以新任教師的學歷應該是四年的學校教育再加上第五年的實習, 過去有檢定資歷等均已取消,這也是時代的進步!

我當實習老師時,其職位和一般老師無異,薪奉敘級是委任七級,擔任高二(十一 年級)的級任導師,週課十八節,六節算鐘點費,後來有位老師讓出空中補校的四節, 每個月領到的薪水比當八年高中老師的姊姊更高,有數學系的更神氣,當年高中數學難授,新的數學只有師大的正科敢上,每位實習生均鐘點滿滿,這是學科冷熱之分。如新 的師資培育法安排實習生做當年實習老師的工作而給予學生公費般的待過,這就不算公 平,因為教師不若醫生,學徒翻身的機會不同,公論報上說的打雜,認識學校體制和環境等等比較重要。

既然新的師資培育法如此苛待實習生,如何這麼多大學生趨之若驚?而且現代的教 育專業者不是公費制度(只有偏遠離島和山地教師才有公費) ,實在是人浮於事,教職 為公務員,既便在美國也是一項很穩定單純的職位,為社會所看重!難怪乎要有實習這 一年的鍛鍊!
06/0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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