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3, 2008

台灣會館

台灣會館 莊峻華 07/12/1991tt

同辦會的莊承業顧問詳細的研究台鄉系購買會館計劃,幾次在同鄉會理事會裡提出,鍥而不捨,承業兄深信在這個時候購買會館是極其迫切的!以七四年承業兄創辦台灣信用合作社的經驗保證成功, 計劃中已有台灣人傳統基金會的四萬美金, 希望同鄉會也能提出三萬美金共同贊助這件盛舉。

同鄉會理事會的重責之一,就是參與這種重大的決定!在幾位理事提出問題後,理事會懇請承業兄給理學會較長的時間考慮這件事。台鄉系二十一個社團,是否可以有較多的社團共同承諾參與維持會館的費用?承業兄已經花費了許多精神設計這件事,此事又涉及台灣人的尊嚴,不容許失敗,所以我決定將不同的意見,在鄉訊裡提出來,讓大家思考。

十七年前的合作社構想和創立與今日會館的購置,最大的差異是債務的有無!合作社的兩萬初期存款到現今的六百萬存款, 從來不曾有過債務的負擔,沒有債務的負擔,加上主事們的智慧,全國信用合作社制度的健全,信用合作社是立於不敗!更重要的是,合作社的業務不涉及房地產的風險,新會館既使買斷,沒有債務分期付款, 從操作會館,到有能力聘請專才,設計活動,以符合申請政府的補助,尚有一段漫長的摸索階段,能夠替社區設計活動,像成人教育,少數民族文化維護,新移民等專才,是各社區團體爭騁的對象,其中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要求。

會館與活動量,既然如此迫切性的息息相關,同鄉會可以增加租用會館的頭算! 有希望申請到聯合基金補助的活動,台鄉系裡必要的、有意義的活動等,都可且經過理事會的通過,成為年度業務,正式有預算的編排,付諸實施!如此則無需承擔房地產的房地產的風險,做一個熱心的同鄉會會員的經濟道義壓力也不大。 租借場地的缺點是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的優點;但是如同鄉會不幸因債務托累,而使同鄉們信心頓挫, 則美國遺產稅法,逼迫富裕同鄉捐助財產的長線大魚將全泡湯!能不大思考嗎?

許多熱心的同鄉認為是缺會館,所以同鄉會的活動日益減少,我則不以為然,大概是元老同鄉們離群索居過久吧?每年同鄉會的固定活動和規模,不僅不曾缺少, 而日益精善,華僑們提起台鄉系均肅然起敬,當然很多是讚美合作社的成功,理事會的同鄉均是義工,有家庭和事業,如何能忘自菲薄?誰能放棄自己的工作,傾全力於同鄉會的業務?與其使同鄉會冒險水深火熱,不如天天禱告,有朝一日,百萬富翁的同鄉們捐一棟會館給同鄉會。同時, 讓我們共同激勵有餘力的同鄉,前來參與同鄉會的操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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