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的境管局根據國安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涉嫌台獨聯盟盟員」 不予許可入境,我把該款詳細讀了一下:
「參加共產黨或其他叛亂組織,或其活動者。」根據這一款,洪冬桂委員的先生唐柱國和千千萬萬舊日共產黨員,均不得在台灣居住!包括蔣經國的老布爾希維克組織黨員,均不該在中華民國居留。最 近,中國已經叛亂成功四十三年,不僅稱呼不再共匪,轉而中共,國安法這一款似將刪除,國民黨仍舊持雞毛當令箭,嚴格執行勘亂台獨的政策,泯滅良知的官員, 尚句句聲聲的說: 「國安法是依照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這就是我在拜會協調會歐陽瑞雄處長時,要處長摸著良心,講出我叛亂的事實。不要像李登輝總統一樣對二二八積鬱內疚,可終吐真言,什麼是叛亂?中國文字難道在國民黨惡法中,如此貧與賤?我的一生行為,比詰蔣介石和蔣經國之流,和現今的國民黨大大小小官員都清白多了,這種「亂邦不入,危邦不居」的原則下,原本也無需多費神,但正義真理是不可不維護的。
等不及協調會電傳來國安怯和訴願法的條文,我已經檢付不是台獨聯盟盟員的 公文和訴願書寄給此間的協調會,強調不但人民要守法,國家更要遵守法律。涉嫌即斷罪,內政部無人了解法律,我沒有什麼堅硬的背景,內無丹書鐵券,只得耐心的循著國民黨制定的法令,一步一步的訴願,再訴願,回不回台灣已不是我的能力 所能干預,掙扎基本人權和平等讓我演給所有的中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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