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人壽險契約/莊峻華
老客戶從台北電話來,想要解除人壽險契約,將契約內現金領出使用,與壽險公司客服部談論,仍有困難,循舊電話找到我,於是我開始仔細教她,如何解決此問題,這是一位很好之客戶,約是二十八年前,其亡夫過世,領得兩筆壽險,她因感激我售其夫婿該兩壽險,隨後捧場我業務,購買兩壽險,保護未成年三子女,剛好她職業收入穩定,兩壽險已有二十七年,累積兩筆可觀之數目。我因為她和客服部交通之困難,結果忽略稅務之問題,僅此補正。
如果因死亡,壽險理賠免於扣稅,這是稅法保障壽險,因此,富人有識者,藉壽險當財務遺產安排,但若生前,將壽險契約取消,領出現金,則需視同一般儲蓄投資,領出金額,扣除過去保險費,増值淨款,視為當年收入,應該可以必照長期投資稅率,而不是短期,或是半年期內買賣,一元抵一元,算是當年收入,所以保險公司,再三建議,需要與自己之會計師商議。
我現在想起來,也可以以借貸方式,將現金領出,如此稍微麻煩,有些利息和手續費用,但可比較優劣,若中途死亡,則理賠數目,需扣除借貸數目,淨值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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