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近況/莊峻華
今夜與台灣峰弟電話,請教房地產繼承近況,先母過世時,在虎尾留
下兩棟房產,一棟在二姊名下,一棟為先母名下,因有異見,所以一
時無法辦理繼承手續,台灣之法令非常有趣,從長子開始繼承下來,
所以大哥可以馬上辦理繼承,其他子女必須簽字蓋章同意,此點有困
難,因為有兩人不同意,因此台灣民法有他法,將財產均分給子女,
吾家情形是七子女,所以是七分,但是有兩人提出類似遺囑電腦文件
,聲稱該房產三分,為先母,二姊和么妹,文件真偽,尚須考證。
此非遺囑,蓋遺囑受益人,不能是死者,所以此文件應是一意願書,死
者生前有此意願,但未正式經過戶法定手續,房地產有一定之法律程序
,一定之文件,一定之稅務報表等手續,必須完成。
該屋公定價值低於一千萬新台幣,在台灣是免交遺產稅,所以無時效問
題,無遲辦罰款之慮,但還是早辦遺產轉移為宜,不要拖到下一代。目
前先辦長子繼承手續,我先同意放棄繼承權,若有困難取得其他繼承者
同意,則授權峰弟辦理七分辦法。
七分後,房產優先賣給繼承者子女,么妹和峰弟,都可優先購買,購價
必須扣除峰弟增建房舍部份本金和利息;先母所欠幾位子女之貸款;此
次葬禮費用約兩萬八千元美金。此手續雖言繁複,但卻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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