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7, 2013

有關虎尾兩房地產處理一事/莊峻華

有關虎尾兩房地產處理一事/莊峻華 自先母過世後,我就一直注意這件事,先母好不容易,弄出兩棟房產 ,我判斷當年幫忙出錢出力之家人,峻嚴,萬里姊,茜茜,和峻峰等 人,都無時間善後,目前愚見如下: 光復路住宅,需要花一筆錢,加上半年時間整修,恢復可居住之情況 ,惠美姊無法籌出這筆錢,而且也無整修房屋之經驗,最好是讓給峻 峰,讓峻峰善後,當然峻峰不要,而且也不願肉包子打狗,但是可以 和峻峰討論研究,我回虎尾一定去探測估價,我有整修房屋經驗,而 且我有錢,惠美姊啊,你之學歷豐富,但是此屋需要勞力,你無法守 住,此屋有紀念性,陳輔光公差一點死在我們家,就是為幫你解決購 買糾紛,何況此屋原非你所有,先母當年切結兩份,此屋也有三分, 你交給茜茜兩份,有我兩簽名無誤,但是光復路這份未提,而且內容 已經被修改,我要讓你知道,我很注意這事,不要弄巧成拙。 民主路住宅,此為遺產,必須授權峻峰在台處理,處理授權就是所有 七位子女,分別在美國台灣簽授權書,寫法我回台灣,會請教房產代 書,回美後我會分別寄給美國兄弟姊妹,授權峻峰到台北辦理遺產, 轉移給七位子女,如此而已,峻峰告知,公定房價低於新台幣一千萬 元,所已無遺產稅和罰款問題,多謝峻峰用心。 待遺產轉移為子女手續完成之後,我們再來討論如何分法,我稍微清 楚目前之局面,經過拜讀茜茜,惠美姊,峻峰,和萬里姊等,幾張書 信後,加上無數月日之思考,和峻嚴,萬里姊討論後,我們三人均願 放棄,但必須合理合情,合法在轉移財產時已經完成,先扣除部份, 按順序是峻峰之加蓋部份,峻嚴判斷因結構問題,涉及鄰居,是不能 說拆就拆的。第二順序是葬禮費用約US$29,000,是五人均攤,我反 對臨時如此購買,而且我有預算,我的部份必須還我。 再進一步是三分或七分,茜茜需要講清楚,此屋確是全部是你的?理 由何在?我問你的NT$400,000是貸款?或是孝順?先母生前有無還錢 ?現在惠美姊也來寄幾十年生日禮物支票等申請,都需要在分財產中 討論,我雖不才,但有的是時間,可以幫忙解決,茜茜切莫得意忘形 ,令夫妻落魄,被惠美姊毆打成傷時,你來要求幫忙,你就滿腹委屈 ,如今年薪US$270,000者,仍舊無權勢要人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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