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 2013

陪審招集令2013/莊峻華

陪審招集令2013/莊峻華 昨日青晨奉招集令,出席一陪審團選擇,早上六時整,由家裡步行 到附近公車站,搭車到城中法院,差一點誤時,到達時,已經是上 午八時,開始等候抽籤,我們30位分到第14刑事庭,許多排隊, 許多等候,11樓走廊上,許多人走來走去,有的是律師,有的是 檢察官,有的是被告,許多年輕男女,紋身露背,也看到一位少年 ,衣著整潔,背手銬, 旁有押警,美國許多人,無法擺脫法網,法 院四週,許多保釋金店,無法買保釋金者,只好羈押。 此為一傷害罪,由郡檢察官起訴,約是兩年前事件,是一女打女, 使用凶器為門,詳情不准討論,法官先介紹幾件法律常識,我座旁 一位年輕東方女醫生,對答如流,令我欽佩。被告可以要求陪審團 ,由同僚同年記者審判有罪與否?亦可由法官審判,像台灣大陸法 系統一樣。 無罪推論,檢方必須提出有效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被告無辜,無罪 推論,一直到有效證明始可定罪,所以被告無需出庭作證,幫忙檢方 舉證,陪審團定無罪,並非無罪,而是證據不足,法官曰凡是想要被 告出庭作證者,均無資格當陪審團,30位均同意。 法官繼續詢問陪審30人,有無敗訴記錄,有無成人後打架記錄,誰 家有人當警察,相信不相信警察作證等,一一詢問,讓兩造律師團參 考,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均在法官安排時間下,完成介紹和詢問,辯 護律師刪掉兩位,於是在前14位中,選出6位陪審團,吃過午飯後 開審,需要一日時間。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無訟乎?無訟非常難,難怪法庭忙碌,律師 很多,當陪審團候選人機會,約有三次,然後可免役矣。回家時,又 是搭車等車,都是法庭招待免費公車票,隔幾天將寄來$6美金工資, 稍盡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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