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6, 2013

蓋棺論定/莊峻華

蓋棺論定/莊峻華 今日參加一葬禮,死者為一姻親,年僅54歲,心臟病猝發作,不及急救 ,告別式上有些懷念,但私下已經有蓋棺論定,我結婚不久後,此公移 民來美國,投靠其兄,為我之連襟,平日雖無來往,但常聽聞軼事。婚 候育有三子女,十餘年前,賢妻指定房屋除蟲工作,請他代理,有一租屋 完工後,妻再請作茶花女街老屋除蟲,他來檢查後曰不需,省我一些費 用,稍有印象,其工作電話,由其妻在家處理,和其他兩兄弟生意一樣, 算是一成功,有事業者。 約是十餘年前,風聞有婚變,此公在外結交中國女友,希望和元配離婚, 我不覺有異端,而且我亦不熟其生活,當時我作其大姊基金生意,其姊 稍微提到此事,謂全家人均反對,我不敢置嘴,蓋此與生意無涉,以免 麻煩,破壞生意機會,不久,一位第二代婚禮禮上,此公與其前妻均出 現,未見第三者中國人,今始知此公未曾再婚,此第三者中國人,早已 返中國,此公曾飛到中國,圖擬覆水重收,生前一直未再婚,但有許多 女友來往,並不孤獨。 賢妻怕我不給顏面,藉故不熟,不參加告別式,於是幾日來,一直提供 話題,說是生前未立遺囑,唯恐無法支付告別儀式,我說其兄弟有錢, 無須憂慮;說是生前有兩租屋,並且自住第三棟,妻也不清楚,其前妻 和子女住屋,不知誰人所有,妻之包打聽,亦說不上所以然來,於是我 說這位中國人第三者,亦可以來分財產,尤其如育有另一幼子,後來始 知不曾結婚,當年男孩已經九歲,是拖油瓶也,此真非我需管之閒事也 ,我只想知道,告別式後,是否能拿回贈送之白色玫瑰花?禮成後,是 否有嗟來食?賢妻搖頭道,花需看家人,飯則甚難,蓋其未立遺囑,兄 弟不敢大浪費。 於是我就邀請二姊夫婦,到老富記喝粥,富記公休,只好到北海道,我 們三位仍在蓋棺論定,因為我有想像力,又急於表達,令人目瞪口呆, 於是我把話題轉到郵輪旅行,賢妻知道我將借題發揮,連忙說是天熱, 需要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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