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10, 2018

碎事纏心/莊峻華


碎事纏心/莊峻華

昨日拜訪峻嚴,談及先母遺產處理一事,台灣峻峰之律師,需要我辦授權書
,我週一清晨,立赴台灣總領事館辦理,這是碎事,淹沒我安排夏末重返歐
洲旅行之喜悅,故曰纏心。此事纏我心思甚久,遺產不處理,按台灣法令,
需要罰款,數目不大,但屬浪費。

以我猜測,峻峰之律師,將通上知雙方,一方是子女七人均分,這是台灣法
律,法律有一定之程序,例如,出售房屋得款,需扣除加蓋,稅務,律師費
用等。另造兩異議者,有一認為當年,先母置屋款,告貸於彼,是故遺產為
彼所有,一位認為照顧先母晚年有功,並持先母便條,當年便條為我書寫,
需要法院辯證真偽,而且便條是三分,受意人尚包括死者,故非遺囑,我算
過,所差無幾,先母之三分之一,仍需七分,峻嚴有三分之一,加蓋費用稅
務修葺等之扣除後,算出來之三分之一,和法律認定無遺囑之七分,數目相
差有限,因為峻嚴因故不拿。按照便條所分配,其他五位,只能平分三分之
一,也就是每人二十一分之一,只有一位可分到,二十一分之八,注意,此
屋在虎尾鄉下,房價有限。

我追隨賢父兄,也放棄我的三分之一,或是二十分之一,如提不出貸款證明
,我就要重新計算,法律途徑費用,否則繼續擺爛,有愧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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