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示眾﹝2﹞ /莊峻華
自從三日前,聯邦證管局,將大金控公司,戈德曼‧薩克斯,揪出示眾而後,許多輿論均按官方指控描述,克林頓前總統,提到許多金融法令,已經廢除殆盡,政府甚難將銀行繩之以法,紐約時報這位記者,路易斯‧史多利,今日有一篇單獨報導,似乎為戈德曼‧薩克斯之說辭,但消息來源,則引自已去職者。
自2006年來,戈行內部,有兩派意見,一派看好美國房價貸款市場;一派主張短線出售房價貸款公債式證劵,此為一束束綑綁之房屋貸款,有利息收入,發行證劵,似有房屋當抵押,甚至有若美國國際保險公司之,不履約貸款交換,像是保險,又不為保險部節制,一般地方公債,有此保險,保險公司,若安泰,行之有年。
戈德曼‧薩克斯,決定接受一摃桿—以小擊大之保羅遜公司要求,接受一千五百萬傭金,發展依期貨計劃,讓約翰‧保羅遜賭短線,交若干少數費用,三個月,抑或六個月內,有權賣出一特定價格,賣給接受費用之賣者,此處指若皇家蘇格蘭銀行。若此證劵跌價,超過費用額,則買者兌現,從市場低價買進,按期貨契約,賣給賣者,2008年,此類證劵暴跌,保羅遜公司獲暴利,三十七億美金,皇家蘇格蘭銀行損失約九億美金,其他賣者一共損失,同額款項,期貨買賣,一方獲利,一方損失,甚類買空賣空。
記者史多利曰,去職者告知,戈德曼‧薩克斯之董事長和總經理,每天均花費幾小時,在新產品交易室,親自督戰,以報導之數目,比較該公司之收入,理應不需冒犯法令才是,何況,公司號稱於此買賣,亦損失九千萬美金,公司既然採用短線,睹注房屋貸款市場崩潰,又何以當起期貨產品賣主?此為我無法了解之邏輯。
証管局指控之證據,道德上確有瑕玼,很不道德,出售一產品漲價,自己又賭注其跌價,又隱瞞保羅遜參與選擇出售證劵,保羅遜又是主要下注者,賣主銀行毫不知情,毫不知此,利益衝突情事。但是,美國法院是無罪推論,政府檢察官,必須提出證明,始得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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