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6, 2022

晚婚/莊峻華

 晚婚/莊峻華

今年感恩節聚會翌晨早餐,我正在敘述遇見親家公母親蓓蒂,諸多感嘆,蓓蒂年紀76,與我相差一歲,感嘆到我的晚婚,我結婚時已經超過32,這是初婚,到近35始有琳兒,真是晚年得女,晚婚不是我的選擇,實在是命運之安排,我深覺在當年,我的命運受到社會之安排,我不過是一按照安排下,經過如此之一生,我想蓓蒂是早婚,她的先生應該是晚婚,於是我開始解釋我在台灣的近28年,和在美國的婚前近5年。

我出生在一貧窮家庭,父母指望我長大能有一穩定工作,惟一的途徑就是學校教育,先父也是因為有多5年的工職專業教育,始得一份糖廠工作,他也是到30歲始結婚。台灣當年在蔣家統治下,男孩20未進大專學校,需要入營服兵役,兵役有2年步兵役,和其餘兵種3年役,如讀畢大專者,可服一年預備軍官役,所以當年男孩都設法考上大專,暫緩入營服兵役。

待我大學畢業時候,兵役法改成服兵役需滿兩年,而且我在外島服役,有女友也不可能結婚,所以當兵回家時,已經25歲多,在加上我堅決來美國,所以無法結婚,我是師範生,需要教滿2年書,始能暫緩服滿五年教書義務,1975年教滿兩年,取得留學美國資格,已經超過27歲。

來美國讀書深懼不及格,喪失學生資格,也不敢結婚,兩年碩士畢業後,讀不成博士班,開始當實驗室技工,開始有人作媒,我也認真尋求對像,一直到1980年始結婚,結婚開始收入微薄,計劃生育,一直到兩年餘,收入穩定,始有琳兒,我已經接近35歲,家庭經濟穩定,勤儉樸實節約,兩小孩都能接受大學教育,琳兒甚至有碩士班教育,找到待遇優握之工作,愛美一直在家照顧小孩。

晚婚家庭是可規劃者也,如果我在台灣結婚,很可能我就留在台灣教書,不能如此自由自在批評中國國共兩黨,我也無法享受美國富裕之環境機會,琳兒也無法發揮其才,元兒也無甚社會和國家之保護,這是我晚婚之福利,不言則已,一發言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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