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資本/莊峻華
同鄉會裏之信用合作社,正式關閉,帶給我ㄧ表現機會,我立即重新尋求
創立一新合作社之可能性,目前有六位同鄉,表示有興趣參加創立,我想
至少需要有十四位數目,始可進行申請,因為中途有可能有退出者,創立
合作社,可以累積資本,可以福利會員,可以貢獻社會,可以提供有興趣
同鄉,實際操作有限銀行金控業務經驗。
在聯邦合作社法規定下,合作社可以正式集合資本,會員存款,在聯幫保
險到25萬美金,我們可以經過稍大型之銀行,購買五年內之聯邦公債,條
件絕對強於個人資本。也可以購買不作期貨買賣之聯邦政府基金,條件因
數額稍大,絕對有很大折扣。
合作社生意收入,扣除有限支出後,其餘分紅給當年會員,紅利勢必高於
一般銀行利息,如此經驗,必將引來更多會員,更多資本,放款如不可求
,可以暫時貸款給聯邦政府,等待機會 。
舊合作社,造福鄉社,有目共睹,但任務階段與否,重未完成,新合作社
目標在此,要設法達到如此能力:交一月三千元美金房租給會館;聘用三
位職員;招開年度會議,招待飯包;提供15位$500大學助學金;金錢幫
忙同鄉會活動,如此宗旨目的,不謂不高。
年輕一代同鄉,可以有機會,實際操作銀行,如果能介入證劵保險業知識
更佳,可以一目了然,家庭經濟和國家經濟,累積資本而後盈利,可以幫
助低收入會員,聯邦合作社有特定法令,優待如此合作社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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