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30, 2012

房屋增值稅/莊峻華

房屋增值稅/莊峻華 我在社區散步,遇見兩位老鄰居,就在一車棚前聊天,談到房屋增值稅, 聽彼等抱怨,我即知彼等為共和黨人,誤會歐巴瑪將增值稅增加到35%, 我之瞭解為從目前之長期增值稅率,小布希之15%,恢復到克林頓時代 ,其實為1986年雷根時代之20%,增加稅率,勢必扼殺成長機會,歐巴 瑪絕對不敢如此大刀闊斧,我剛售出住屋,我解釋無須繳增值稅之道理, 給兩老人參考。 老人均知目前房價,就是建商前來收購之地價,減去自己當年購屋價錢, 是為房屋增值額,國稅局課稅率,目前是15%,,明年可能增加到20%, 我之住屋交接於明年初,可能交較高之長期增值稅率,但是我之稅務安 排,選擇避免此稅,第一,我可以在售屋前後18月內,購買另一與售屋 同額,抑或同額以上價格之新屋,該增值額可免稅;第二,每人一生許可 減免增值額50萬美金之增值稅,夫妻各50萬美金。 出租房屋增值不份,則須按規矩納稅,甚至需要填寫折舊部份,許多房屋 均已折舊歸零,售價即是長期增值額,稅是現在之15%,明年可能之20% ,但是稅法是有前議員所制定,如果屋主在售屋前18個月,收回己用,有 水費電錶電話住址等,家園主人證明,國稅局視同該不動產為自己住屋,售 屋後條件與上述住屋無異,而且原諒所折舊部份,無須追回,一般房地產代 理考試,抑或每兩年之執照繼續教育,均需溫習之鐘點學分。 德州地方稅捐,為屋價之3%左右,汽油價高後,市區住戶回流,屋價稍漲, 售屋後,無法購買鄰近住屋,只能選擇學區稍差住屋充數,如此房屋抑是漲 價,加上稅務威脅,只能精打細算,避免無謂之稅務負擔。我們分別安排購 買兩屋,算術上達到售價同額,免去目前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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