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4, 2008

中產階級下的保險制度

中產階級下的保險制度 11/01/1990

美國的保險制度堪稱先進,保險公司的財富雄厚,即使美國政府財務負債累累, 保險公司的資本和賠償力仍舊是穩若盤石, 而且一般的保險公司更涉及銀行放款、股票經紀、財務安排等項目,中產階級社會中盛行的保險制度,在美國真是獨擋一面。

保險的本意就是以小額的負擔保險費, 來防止大災難到來的損失。一般中產階級社會的家庭均不願意因為天災人禍造成突然的變遷,改變生活的方式和品質,也就是從有化無。富有的人或可承擔;貧窮的人也無甚可憂慮,是故保險制度在歐美日本工業已發展國度,中產階級家庭為多數的社會暢行無阻;開發中的國家則其制度和發展均未健全,故保險業弱。台灣是新近已開發的國度,社會裡充滿動力,美國的保險業已窺伺出市場的潛力,並且已陸續進入數家規模龐大的人壽保險公司, 像大盤石、大都會、安泰等,其他的巨大跨國公司像旅行者、西革納等均尚在觀望中,超級301法案中的美方戰略之一,就 是保險業的市場開放,是有很深遠奧妙的道理.

保險是講究數目的行業,其中涉及公 司的信譽,法律的公正和投保者的信心。如果,保險公司心存僥倖'圖以司法的漏洞,抵賴不賠,那麼投保者的信心缺乏, 上述的數目不會達到理想,保險業的氣候無法養成。美國的保險制度是由各州制定與考核,無論是產物和人壽,這是地方自治中的一典型例證,聯邦僅涉及洪水保險和聯邦住屋貸款保險來保證投資者的款額。 各州均設保險部來審核所有的保險業務, 上至保險公司的設立、產品的許可上市、消費者的保護、經紀人的執照、理賠估計 師的執照等等鉅細無遺,甚至在保險公司的買賣權利轉移過程中,均扮演決定性的角色。保險民法涉及的法院、律師均事有專攻,在法學院中的商業法專科保險法是十分專門的一項,因見其威力。

台灣工業化過程中產生了許多中產階級的家庭,從保險業的眼光看來,這是一個甚具潛力的市場。家兄莊峻嚴(係太盤石公司的經紀代理,去年曾回國詳細觀察大盤石和其他美商保險公司的業務近況,據他的看法,這些企司的產品和同樣在美國市場的比較,價格偏高,但比往年的保險範園等均進步甚巨。市場的競爭性則需要一公正的保險法和獨立的司法仲裁制度,使保險業有贏利,投保者有信心,轉而帶動一般的財經工業像銀行、建築業、證券交易市場等,美國企業界提到保險均不敢側目,昔日某保險公司一手貸款八成休士頓 市區中心的高樓大廈,其威力是漸入而非偶發。

目前的跡象顯示,台灣的保險業已經積極介入立法院的保險立法過程;據了解行政院的財政部也面對著保險制度的需要;經濟部也面臨美商保險的叩關超級301 法案,台灣的消費大眾自不應掉以輕心, 適當的關切均能使社會走向安康樂利,人民免於聽天由命無可奈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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