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8, 2015

自由業/莊峻華

自由業/莊峻華
我當過保險經紀代理35年,工作方式,幾近自由業,而且更接近自
由,何故也?因為收入是論件計酬,賣不出保險計劃,就沒有收入,
這種想法,如此定義之工作,越來越多,都是源出古歐洲傭兵,無需
養兵千日,連戰事都可以待遇來安排,若以論件來計酬,凡是不拿薪
奉者,像開業醫生,小商店主,開業律師,開業會計師等等,堪稱自
遊業,國稅局中之1099表收入者,而不是W-2,是契約性質,沒有保
證待遇者。

美國法令公平,承繼於英國法,而且週密,隨時亡羊就補牢,例如,
老人健保和社會福利年金, 有一定之規定,僱主出一半稅,員工出另
外一半;自由業者完全自己,但國稅局給一辦節稅優待,和僱主一樣。
65歲後,自由業者和上班薪水族,在兩項老年福利上,待遇相同,當
然此為基本退休福利之準備金。

紐約州之聯邦參議員奇歐,鑒於自由業者,需要有類似薪水族之退休金
計劃,像過去之定義型福利計劃,現今流行之401k退休金計劃,立法實
HR-10,奇歐計劃,自由業者,可以每年在傭金收入中,扣下25%存為
退休金,待59.5歲時領取再納稅,當然領取時間,也稍有伸縮性,法律是
人定的,需要合情合理,另外,薪資者若無公司退休計劃,像我家元兒之
工會,需要10年後始有,可以先開始個人退休計劃,開始暫緩一些所得稅

自由業者,沒有失業金,沒有健康保險,我在2001年後,為健康保險奮鬥
,一直到2007年始放棄尋找機會,就是視死如歸,一直到65歲,遁入老人
健康保險,當然歐巴馬之全民健保,在同時也成立實施,真是令民有措其手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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