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扁案/莊峻華
扁案是中國人統治台灣下,一大冤獄案,後人可以讀我之看法,我遺憾者
為,台失去一次世紀大辯論,建立一判例,補充台灣腐朽老化之憲法基本
法等,讓國民能置其手足,友問應否特赦扁?我若是台灣總統,當然,而
且要重審此案,讓雙方有充分機會辯論,法源根據,法律程續等,始得隨
時合理合情,法院政府,也需要尊守自己設定之法律。
扁拿總統薪資以外之款,是事實我無言辯駁,但他說是政治獻金,當年台
灣尚未規範,無法可管,這是扁方之辯論,台灣之法律,對待宋楚瑜,李
登輝,馬英九,和陳水扁等人,有顯著之別,前三位均是中國國民黨籍,
宋自稱尚在分期付款,贈款逃稅部份罰款,扁是入獄,贈款沒收,馬英九
部份,尚在緩慢追究中,這段期中,李登輝有微言,經馬英九恐赫立案調
查李,李遂禁音,同樣是薪奉外之收入。
扁有很多支持者,我們之作法,應該是阻止中國國民黨人,尤其是自號中
國人者,重新取得政權,第二是,循現有法律訴訟,第三是2020年新總統
選舉,逼非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將赦扁列為第一政見,也期待當選,第
四是,要繼續在各縣市議會決議赦扁。
只要台灣嚴守民主法治陣營,不為中國人統治,台灣法律將趨完善,我剛
作文提到,陳文成命案和二二八等,隨著時間,台灣法治社會更加成熟,
陳水扁總統冤案,必將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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