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5, 2013

解決先母遺產問題一論/莊峻華

解決先母遺產問題一論/莊峻華 先母諱陳金釵女士,往生後遺產有三,含不動產二在台灣,有現金 在美國與二姊惠美,有監護人銀行帳戶,我對先母遺產,從來不曾 有願意繼承,但不願目睹因異見拖延繼承手續,為台灣政府罰款, 因此參予提供意見,希望寄成兄弟姊妹,迅速協議,完成繼承手續 。 惠美必需將第三張切結書交出,此為舊虎女附近隻小屋,其產權在 惠美名下,峻峰,峻嚴,和萬里都同意讓你,但我不同意,當年寫 此切結書,有很多莫名壓力,我想知道,如今我回憶起來,似有被 脅迫之感,按照今日茜茜來信,她認為應該分到60%以上,茜茜之 三分之一,是在峻嚴堅決不繼承之後,經過我厲聲質問,有無欠子 女錢,先母才作上述決定,按照茜茜信上描述,2004年,先母已經 罹患老人痴呆症,無法作如此重大決定,在美國遺囑法中,將有爭 議。 茜茜有封英文信來,指責我未孝敬先母分文,沒有資格置嘴,我仔 細回想,我確實有孝敬過,數目不多,但一直到婚後,我之小姨明 敏,當年送新台幣給你,她來美國後,很清楚之描述你之表情,我 知道沒有送錯人。我算了幾次,仍舊無法算出你的36萬新台幣,請 你指點。1. 1981年交給峻峰所有現金,郵局存款,和重要珍貴東西 等一共10萬新台幣以上;2. 1980年訂婚時,嚴家聘金5萬新台幣, 交給先母;3. 大四學生貸款自繳;4.莊家第一棟冰箱,我有困難總合 出36萬新台幣,再問清楚,你的36萬新台幣,是借給先母,亦或 是孝敬先母?如果是借給先母,現再要本利收回,此為孝道乎?得 以在大庭廣眾前張揚? 我已經非常清楚你要全部收回己有,當作紀念先父母之教育獎學金 ,我和峻嚴報告過,他也非常敬佩,但是我們先要將產權,轉到七 位子女中,除非你之律師有其他方法,請你馬上著手辦理,台灣法 令有時效,你的律師和你的法律常識,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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