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石化氣爆慘案責任/莊峻華
高雄石化氣爆,造成人命財物損傷,李中榮化工,中國石油公司,
經濟部,和當年批准工事者等,均有責任,此為人禍,有責任者,
必需賠償,絕對不可能,因為法律疏漏,而逃避責任,逍遙法外。
李長榮化工,使用違法之鋼管,運送石化氣,穿過鬧區,24年不
曾維護鋼管,任其腐蝕,液態氣體從腐蝕管外洩,引起爆炸,事
發後,不但毫無悔意,況且不積極投入救災,此為觸犯刑法之現
行犯,有刑法責任,台灣法院押不押他,董事長等人,讓法院自己
想,幾年前,墨西哥灣有油爆,死傷多人,原油噴出,污染海洋海
岸,聯邦政府威脅刑法罪,先辦英國石油公司,美國總裁 ,國會調
他到華府作證,嚇得英國石油立克屈服,無條件清理賠償損失,賠
完後,還需要在電視上,買廣告說明公司,如何負責任。
台灣之中國石油公司,這次需要立即改名矣,改成台灣石油,當年
將油管申請,舖成石化管,讓給福聚公司運丙烯,罔顧都市公共安
全,草菅人命,此為觸犯刑法者,中國石油公司,有人將受拘押之
威脅,居然還在推辭責任,不拿錢出來賠償,出來清理危險氣體,真
是是可忍,熟不可忍?
經濟部工業局,事發後推卸責任,撇得一乾二淨,說是丙烯無法可管
,怪高雄市長陳菊,誰核准?誰收費?誰負責,不願暫墊錢救災,不
願設救災中心,不願修法等三不,當然三不是馬英九之意思,藉行政
院長之口說出,中央不管石油管理法,真的要逼高雄市議會,像立法
管制妓女戶,來管石油業乎?對不起,我們休市府權責,緊及特種營
業法令,石化業層級,已經達到州府聯邦矣。
當年誰蓋章批准?誰驗收?誰違法?國民黨年輕美麗之台北市議員曰
,一個都跑不掉,吳敦義副總統,當年之高雄市長,一口氣批准65條
地下鋼管,不是我在危言聳聽,吳自言誰核准?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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