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0, 2012

法律無法保護/莊峻華


法律無法保護/莊峻華

我因購屋,不願受騙故,也不願上鉤,故連忙迅速解約,引來許多法律責任問題,按照買賣契約,賣主可提起訴訟,特殊執行,完成交易,否則,賣方可置放一抵押權,在我住屋所有權狀上,我之律師客戶,非常不樂觀曰,必須認知法律無法保護你。但聞之法拍屋,利益衝突,屋況正明等糾紛後,律師精神一振,建議我下週三夜間,電話請教律師公會之,免費法律顧問。

我之所以毀約,確是憂慮,一旦購下此屋,發現有重大瑕疵,一生儲蓄投入,均無法補救,房屋無法再度出售,但是買賣契約,確是商業法,簽字算數,除屢行契約而外,別無二途,我之投訴,只能製造一些煙幕,法律著時無法保護,賣方經紀人,眼見如此生意泡湯,氣急敗壞,揚言控告,要求賠償一兩百萬,於是我必須尋求法律有法保障之途,保障家人日後生活。

一旦訴訟,我們必須辦理離婚,將住屋讓給妻和元兒,我稍請律師抵抗一兩回合;將所有現金,分給妻按照夫妻共有制法令,避免為告方置放抵押權;然後,我就帶髮出家,雲遊四方,先到夏威夷,科羅拉多州,紐約,華府,再到台灣,整治落牙,行有餘力,設法到歐洲日本旅行,我之老年,亦可結束矣。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