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者上鉤/莊峻華
最近四個月,有若四年,我在生活中掙扎,先是離開11年退休生活,重返老業,販賣保險,捲土重來,未料到不甘寂寞,為一華廈著迷,不顧眾議,一意孤行,一直到一老友,當頭棒喝,始從美夢中驚醒,我將此中10日經歷,解釋給家兄峻嚴,他說是此生意,有若放場憲釣大魚,使願者上鉤。
我在兩週前,外出覓屋,中意一華廈,翩若驚鴻,婉若遊龍,立即議價,無視於全家人反對,待商價成功,準備10日內成交,由於妻之抵死反對,我若魂不守舍,勉強將現金調足,正在與友人請教,如何修理維護,游泳池和三棟巨大冷氣機。過不久,友人告知,此屋主兩年前,購買價格,比成交價錢多12萬美金,比掛牌出價格少22萬美金,我連忙通知,售屋經紀人,取消購買契約,此有詐欺騙局之嫌,經紀人氣極敗壞,口不擇言,軟硬兼施,我見到交接保險公司,領取五千美金訂金,立即書信給經紀人和所有權狀保險公司,要求正式取消契約,退反訂金。
我持理由為,此屋並非法拍屋,屋主重未查封此屋,經紀人將此屋列為法拍屋,顯然有嬻職之嫌,讓一般大眾誤會,此屋主因法拍屋,急於脫手賤價出售,實際上屋主並非,急於出售,反而將屋價台高一倍,美國屋價最近,有此趨向,新屋出價一百餘萬,實際成交價格,約在80萬,若非內行者,經常受騙吃虧。
房屋出售需要有,屋況證明,屋主需要親自遷字,證明房屋現況,非常巨細靡遺,何處有缺陷,屋主如何處理,均須陳述,我之契約並無此項;買賣契約中,需要有時間,讓購買者決定退出,我因膽大包天,誤會不需,但是售屋經紀人,見我無經紀人,於是在契約中,儼然成為購方經紀人,買賣中領取雙方佣金,對購方權益,絲毫未曾考慮保護,此為嚴重之利益衝突。
如此將物價無限抬高,然後再大量折扣,再美國是故意詐欺行為,為法律所不容,當然,社會上隨時有人,放長線釣大魚,也常有愚如我者,願者上鉤,然後怨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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