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局/莊峻華
元兒指出,一篇雅虎生活科學文章,說是為何老年人,經常受騙?2010年,消費者財務保護局統計,美國老人,一年間被騙,高達29億美元,結論是大腦老化,和一種老年疾病,作者是玫根‧甘農,生活科學主編。我深覺最近,我正旅行此類騙局,身心俱疲,甚至有偏頭痛。
我約在四週前,出外覓屋,中意一法拍屋,即行議價,一週後簽約,殺價九萬美金,我道是功力深厚,準備兩週後交接,妻甚憤怒,聲言休夫,瓜分一生儲蓄,我同意。簽約後,請教一有經驗之同鄉,如何修理整頓游泳池,給予屋址,友人觀看相片後,查看公共資料,發現此屋購價,在2010年為,$275,000,開價為$489,000,我出價為$395,000,兩年間,出售屋主獲利,$120,000,此數目令我震撼,屋址偏僻休市郊外,建呎$56,兩年前為$40,均是偏低,一般建商,絕對無法興建,是否有重大瑕玼?待我搬入後,需要斥資修護,永無翻身之日?此令我驚惶不已。
連忙通知經紀人,取消契約,理由為兩年前購價,和開價出價額,如此巨大,是否此中有隱瞞之瑕玼,經紀人揚言提訴,要求陪償損失,一兩百萬,於是我按照英文論述文,提出疑惑,按部解釋,經紀人熟練寄來表格,要求簽字同意,給予訂金五千美元,一半給屋主,一半給經紀人,我將兩者刪除,改成退還我,經紀人聲言,屋主不會簽同,事情僵持,我開始佈署,研究我之責任,若敗訴後,可為抵押者,僅住屋一棟耳,德州有家園保護法,住家可暫時受保護,雖有抵押,但不需遷離,其餘者為個人退休計劃金,不受抵押之威脅。
法拍屋常識為,銀行查封不交貸款之房屋,提交市場拍賣,一般出價在貸款額之譜,銀行決定迅速拍賣,取得現款,減少損失,德州房地產法,許可類似情況者11類,可以免提屋況證明,上述賣主,在兩年前,廉價購得此屋,未曾有過被查封之經驗,亦未曾居住過此屋,無法證明違法拍屋,應該按照一般房地產法規定,刻時日交待屋況證明,為避免提供屋況證明,而躲入法拍屋之範圍,顯然有詐欺之嫌,此為前兩重點,第三點為經紀人,交接中提領雙方佣金,却未替買方著想,顯然有利益衝突之嫌,依一工程師同鄉指示,先將契約宣佈無效,再要求退還訂金。
兩週煎熬,經琳兒代筆兩封取消契約書信,賣方經紀人,前倨後恭,先從恐嚇提訴,到補交屋況證明,但對所提三疑點,均避而不談,交接日近,提出可延期一週,到要求簽字許可訂金退還我,免除三方責任,又云賣主建議訂金,與我均分等等,妻女均謂息事寧人,我仍舊不肯,我已經一歩歩,尋找可保護我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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