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辦鄉訊廣告爭執 /莊峻華
同鄉會廣告理事,千辛萬苦,取得一鄉訊,全頁廣告,其年收入為,$800.00,同時名錄上廣告,有八折優待,有兩位編輯委員,堅決反對全頁,只許可半頁篇幅,蓋鄉訊僅20頁,無法容納,如此巨大廣告,我因臨時被招來,尋錯別字,但生性好强,無法吞下如此浪費,先與排版專職者,商量取下,我投稿文章,謄出版面,容納此項廣告,蓋此廣告,帶來收入,遠較拙作重要,專職者告知無慮,篇幅容納無誤。
喜告廣告理事,問題解決,兩位編委,立即反對,我下意識,激起反抗曰,反抗理由尊重,但以同鄉會收入為考慮,鄉訊必須令如此客戶滿意,說得冠冕堂皇,仁義至盡,女士不悅曰,我乃一日臨工也,不應介入,鄉訊決策,主編亦同意,我不應介入,但此為自反而縮之原則,我之劣性,無法控制,於是我開始懷疑,鄉訊編輯,有如此大之決策力,女士拂袖而去,會長在旁聞到,立即同意,週六例會中,投票決定,理事會有此權力,況且,廣告理事,依據同鄉會,自訂價目表,對外招徠廣告,此理事盡責勤快,無所償餽。
回家語妻,蓋妻為理事,有投票權利與義務,妻為老好人,但不許爭辯,責怪我唐突,與人爭辯,於是我曰,厝內無米煮,外口逗洗衫,謂其教會同鄉會之,社區服務,又放刁不為彼,同鄉會執班聽電話,妻連忙電話會長,改變值班日,以免我又在外鬧事。
同鄉會鄉訊,較之往年,份量加重,許多投稿者,許多人再議,稿擠未登,表示進步,我們需要如此刊物,刊物需要有,可靠之財力,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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