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明算帳/莊峻華
年初,琳兒來話借錢蓋豪宅,我說向銀行借,她問我能借多少?我說十萬,愛美曰她也可以出十萬,於是我查我的一筆四萬定期是在九月到期,她說可以,於是我要她準備借條,還有需要抵押貸款,親兄弟要明算帳,親父母更需要和能幹愛女講清楚,其中我想變掛不借,因為琳兒比我有錢,而且收入又高,我是老邁無業無欲者,而且我不覺得她需要蓋這豪宅,她是將一奧斯汀城中一租屋拆除,興建百萬新屋,我深覺是浪費,愛美崇拜這女兒,勸我和女兒保持好關係,將來說不定要靠她照顧,我是不敢奢望。
眼看九月中我就要出遠門,借條和房屋抵押均無動靜,我催促多次,終於來稿,但無抵押注冊登記之預約,我先看借條是15年,利率是5.5%,只繳利息,錢借後在年底注冊,若未履行,我可以取銷借貸契約,我說未抵押我灣保障,我不願意,還是等待我11月旅行回來,她也同意,房屋已拆除,需要先用她自己存款和一銀行抵押貸款先支出材料和工錢,我想她也不急,晚完成我們借貸,也可以省下她一些利息。
愛美緊張我要得罪女兒,我說妳可以先借她,或是20萬全數借她,我是很斤斤計較,女兒向銀行抵押貸款15年,利息是7.5%,我貸3年只要6%,三年後還可以續約三年,如此連續5次以上,如此比較合情也合理,女兒也同意,只是借條利率未更正而已。
我們琳兒很能幹,過去我曾借錢給她購屋三次,婚前兩次,婚後一次,婚後一次有抵押,她都很快付清,都是5年內,我相信此次亦然,只是親兄弟要明算帳,當然我的兄弟沒有琳兒花樣之多,而且經濟力比我強,我不向他們借貸,他們已感萬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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