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3, 2010

以灌為排 莊峻華

以灌為排 莊峻華

我請教斗南之同鄊蘇博士,有關台灣污水處理之道理,蘇曰無用矣,他回台為水溝抗爭十數年,提到以灌為排一辭,出自於農田水利會組織法,就是法律上,台灣是不許可,將家庭、學校、工商業、和機關商號廢水,排泄到灌溉圳溝中,斗南、虎尾一帶之嘉南大圳,遽聞,係在1951年後興建,如今,已完全無法有灌溉功用,成為排水溝,國民黨據台六十五年,將台灣土地,蹂躪如是,台灣人仍有支持它者,實在令人費解。中國人,不講究衛生,可能是唯一讓我能理諭者,但是,我認識之中國人,均甚講究個人衛生,何以談到公共衛生,則充耳不聞?台灣人亦鮮有作聲者。

以一家庭用戶為例,休市居民,需交兩種水費,一為自來水,一為污水,市府計算水費,根據自來水用水量,自來水錶曰,七千加侖用水,污水亦是七千加侖,自來水費約二十五元;污水費稍高,約二十九元,市立自來水廠,提供自來水,鄰近小城鎮,亦向休市購買自來水。污水由專門管道,輸送到污水處理廠,一座造價約兩千五百萬美金,提供六萬人口市鎮,如此污水處理廠,衛生工程中之生物程序處理廠,蔡丁貴博士之專門,可以經過微生物分解、發酵和吸收等過程,使污水再淨化,再排入河川,道理很簡單,結果非常重要,環境衛生,然而,台灣上上下下,總統‧縣市長、立法委員、議員‧鄊鎮長,到鄊鎮民代表,無人提出兢選政見,年度預算,此為我之難能想像處。

如此污水廠,如無經費,亦可發行公債集資,國內缺款,可以在美國股市想辦法,如我沒誤會,美國投資者,經過大銀行,在德國市鎮,購買類似下水道和污水處理廠等市政公債,用以節稅,台灣政府,需要如此基礎建設,真正強化國家,亦可提高就業率,如果無法同時全部開工,至少可以先從虎尾、埔里做起。

暴風雨之排水道,與上述污水道有異,當然,台灣現在是同一條,此洩洪渠道,不若台灣之圳溝大,在市內,大多已加蓋,遇有大水,能迅速洩洪至溪流,其中,尚有百年防洪區,平日是美麗之公園,洪水到來,一片汪洋,退水後,有水跡可循,此為陸軍工兵署設計規範,地方郡公署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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