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2, 2010

金融改革法案 莊峻華

金融改革法案 莊峻華

2008年九月,美國金融大崩潰,引起多少恐慌,但是比諸1929年之大蕭條,似有餘倖,不見途有餓莩,此為幾十年來,社會福利制度使然,縱使失業率偏高,10%左右,年輕人可領糧票,老年人有社會福利金,即使貧窮老人,州政府之貧民福利,仍舊有用,美國問題在,金融改革,造成此次崩潰之原因,在華爾街,是誰為之?孰令至之?政論、雜誌和新聞等,均在討論。

大簫條後,民主黨之羅斯福執政,許多證劵交易法案制定,如最出名之1933年證劵法、1934年證劵交易法、1940年金錢管理法等等,至今仍舊有效施行;有一史蒂格爾‧格拉斯維爾法案,在1999年被廢除,許多金融專業,咸認為此次崩潰之導引,銀行、證劵公司和保險公司,三大金融業,均以客戶存款,從事衍生物期貨買賣,賭博,而政府監管機構,不知其所以然,無從管理,一旦崩盤,這些金融業,一一面臨倒閉,逼迫政府介入。

美國財政政策,決定於金融界,總統和國會均受到金融界控制,上述三大企業,從民間吸金,期待投資貨利,回報投資者,史蒂格爾‧格拉斯維爾法案,限制三行業,不得越界,綁手綁腳,隨著時日,國會作多修正,直到完全廢止,三企業如魚得水,大加擴展,通通自號,財務公司,相互併吞,經濟似乎相當繁榮,1987年十月十九日,雷根主政時,有一股市崩潰;2000年三月三十日,克林頓主政時,亦有一次股市崩潰,有人認為金融業須有法令規範;有人認為股市自然能自我管理,我認為應該管理,尤其保險業,解除限制後,美國國際保險公司,利用保險老店字號,收保不履約信用交換保單,在股市裏翻騰,無人知曉其內容,連歐巴馬總統均有困難了解,如何苛求聯邦存款公司,給予十萬保證?

我在保險業服務三十年,深知此業諸多規範,有不道德推銷術,公司和業務員等,均得處罰,有一公司挨罰約三十億,整個公司,均須改頭換面,股市崩盤中,股票貶值九成,後約是投資者了解,公司並未介入期貨買賣,股票始回升一半。資本主義社會中,推崇賺錢第一,就是有如此以賺錢為目的者,充斥社會,大者不但造成國家金融危機,小則令員工蕩掉退休金,而且是層初不窮,不勝枚舉,所差異者,此類貪婪者,如今,已無法令,足以規範定罪。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