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0, 2011

陪審團召集令 /莊峻華

陪審團召集令 /莊峻華

週二搭車赴城中,履行陪審團召集令,每幾年間,均有通知,無法不理睬,過去可辯稱,家有稚齡子女,如今子女,均已成人,只得守法。原本前週二,因忘卻,陪審團召集者,許可依規定,另擇時日。我搭免費巴士,經西北轉運站,抵達郵局總部,城中心,美輪美奐,我站在一橋上,面對巴伐落溪,休市斥資整治,甚是美觀。達召集廳,已有許多早到者,冬日酷寒,有人在室內打盹。

時間到,主辦者收取資料,將約兩三百人,分成三隊,送到地下室候令,我被分類到一,刑事法庭,取號20,一共有65位。一女警帶領,穿過兩條街,到哈里斯郡刑事法庭,通過安全撿查,到11樓等候。庭丁,亦為一配槍製服警察,安排眾人入座,檢察官和被告律師等兩造,均已在候。法官,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各講30分鐘,法官說明程序,兩造律師,則在選擇12位,陪審團員,三者均再三強調,無罪推論,英文曰,在合理懷疑之外,電視節目中,經常聽聞名句。

老法官感謝眾人,幫忙美國法院制度,此制度已實施多年,自1791,陪審制度,無甚改變,刑事案定罪,需12位陪審團員,全數通過;民事案,可以51%多數通過;若家庭糾紛,渉及子女照顧,則比率稍高,達80%即可。美國法規定,檢方有責任舉證,曰舉證負荷,並非被告,如無罪證,視同無罪,故曰無罪推論。此案被告有,3位律師,2位見習;檢方有2位,被告亦出席,其律師團,行色緊張,如臨大敵,面對眾人;檢方則是,輕鬆愉快,談笑風生。

兩造律師,均在挑選,談話中,摻入幾件問題,淘汰戟近一半人選,其中多數是,假設性題目,例如若僅一舉證,在合理懷疑之外,可否定罪?幾乎有20位,均將被淘汰,法官立刻解釋,按德州法律,一個舉證,即可定罪,如祖母在停車庫遭搶劫,僅祖母一人目睹,僅一舉證,即可定罪。如此,仍舊有9人出局。

約兩小時半後,剰下34位,法官回其書房,律師們開始選人,此為一偷竊案,被告未經某人同意,進入一房地產,渉嫌偷竊一電腦,7行短句描述,令人想像無限,美國治安,仰賴法院制度,民眾對法院之信心。我未被選上,心中遺憾,我約再有3次,被召集機會,搭巴士經驗甚佳,準備下月旅行,搭車上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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