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8, 2010

家庭學校 莊峻華

家庭學校 莊峻華

最近,美國特准一德國家庭,根據政治迫害理由,移民美國,此家庭主張家庭學校,不准子女就讀公私立學校,公然挑戰,德國法律,所幸,目前美國法令,許可移民局,給予綠卡。美國標榜宗教自由,許可個人在家裡,接受教育,但是,仍需接受定期考試和鑑定。一般家庭學校者,其住家仍須繳學區稅,沒有不使用之優待。

隨著時間和社會經驗,我漸漸了解,家庭學校之原由,不僅是宗教原因,大部份事基督教之少數教派,另外,不滿學校安全和秩序,美國中學校,有些學區自聘警察,許多理由,許多學生不守規矩,家庭學校之家長有意見,而且堅信自己比學校好,我常詢問這些家長,有位台灣新約教會朋友曰,教會自有神之安排,有一日,拜訪其長女於加州橄欖山,驚訝此女談吐不俗,毫無社會汙染氣。

鄰居有子女八人,是家庭學校,家長任職於艾爾‧帕所石油企管會計,有兩暑假,女兒在該公司工讀,車站相遇談起,其妻原為小學老師,郊外有一別墅,週末,全家離開休市,我因有小孩網球拍甚多,舊球無數,志願當義務教練,每週一節網球課,幾月後中斷,似乎與其家庭學校課程衝突。此家庭有一教友,史提夫‧史密斯,是我週六網球夥伴,其兩男亦隨同,整個家庭有六位子女,均是家庭學校,史密斯是英國石油之律師,其父、妻和三子等,均有幾面之緣,禮節週到,落落大方,確是與眾不俗。

美國之宗教自由,因此可見,如此對我這般,出身功名利祿社會者,甚難想像,小孩之前途,能否就讀科技專門?或許,美國有許多社會,未淪落於功利,追尚理想,不理會世俗,此社會卻也容納如此人民,此國家亦尊重如此個人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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