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7, 2010

美國金融改革法案 莊峻華

美國金融改革法案 莊峻華

參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康乃迪克州之克里斯托佛‧大特,提出金融改革法案,公共電視台女主播茱蒂‧武德伍斯小姐,很清楚詢問到,前聯邦儲備銀行主席,保羅‧佛爾克之建議如何?大特參議員顧左右而言他;翌日,武德伍斯再問該委員會之共和黨資深委員,阿拉巴馬州之里查特‧薛爾必參議員,薛爾必嘆氣道,彼為當年,1999年,共和黨參議員中,唯一反對廢除格拉斯‧史提格維爾法案者。保羅‧佛爾克建議,恢復此法案,不為兩黨採用,我幾次在金融財經論壇中,聽聞專家學者,懷念此法案,我在自己作文中,多次指出,經濟崩盤,與此法之廢除有關,個人財經專欄,史考特‧波恩,認為限制銀行功能,可盼解救財經系統,文終再提及,佛爾克建議和格拉斯‧史提格維爾法案。

此法案,原為1929年後,一系列金融改革法案,限制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劵公司,三者之業務範圍,不得越界,因此嚴格限制,此三金融企業界,咸認礙手礙腳,不斷修正,終於在1999年,德州共和黨參議員,菲爾‧格萊姆,提案立法,通過,由時任總統,比爾‧克林頓,簽署生效,徹底廢除限制,銀行、保險和證劵等公司,均字號財務公司,連台灣之銀行、保險和證劵公司等均跟進。其中有一項,曰不履約信用交換,將房地產貸款,一束束綑綁在一起,當作公債出售,曰有房地產為抵押,若有憂慮不履約倒閉者,可再購買此類保險,像是一般地方公債之買賣,利曼兄弟公司和美國國際保險公司等,出售如此產品,實際上,主管保險規範之地方州政府;規範證劵買賣之聯邦政府,均不知其內容。此不履約信用交換,在期貨市場交易,曰衍生物,常年來,財務金融界,遊說國會,逼退急欲規範衍生物期貨之政府女主管,一直到2008年之夏末,利曼兄弟倒閉,所有巨大銀行和證劵公司,均濱臨破產。

時代雜誌,列出25位政治、經濟界等之,始作佣者,上述幾位,格萊姆、克林頓、其財長羅伯特‧盧彬、前聯邦儲備銀行主席等人,均無言以對,格拉斯參議員,原為財長,深知管錢銀行和證劵公司,有可能濫用,事先規範限制,如今事發,小額定期存款有保證,老年年金發揮功用,社會不致動盪不安,但是,政府和金融企業界,食隨知味,已不願輕易放棄,此得來不易之商業自由,此類金融界,甚至可以從外集資,以公司個體戶名,買賣期貨,毫無節制,盈利私用,倒閉帳歸政府,隨心所欲,胡作非為,有國會多數議員之支持。

一般人民,應如何面對如此政治經濟環境?史考特‧波恩曰,需清楚危機,愚意為,年輕人認真讀書,畢業後,士農工商,認真工作,儲蓄致富,注意政治選舉,選舉理想相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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