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3, 2010

整飭綱紀 /莊峻華

整飭綱紀 /莊峻華

幾日來,台灣法院有風暴,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因涉嫌接收賄賂,更判一審貪污有罪之,前苗栗縣長,前立法委員,國民黨籍何智輝無罪,國民黨一改慣例,繩繫主審法官以法,層次如此高,人數無此多,為國民黨據台六十五年罕見,國民黨改邪歸正乎?馬英九總統,良知發現乎?想一圖整飭綱紀乎?

國民黨亦開始,小本顛覆矣,如此敗壞之國家綱紀,圖謀以三位法官,祭祀政壇,取信選民,謂國民黨已改變許多,地方選舉,許多賄選者,下起鄉鎮民代表,上達國會議員,均依法取消資格,重新改選,無奇不有,賄選被取消資格者,均為國民黨籍。如此演技,仍舊無法取信於我,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超越法令,此為公民知識,無須哈佛法學博士學位。

何智輝貪污案,已審判十年以上,一審有罪後,何某人從容逃離中國,一次立法院會有事,國民黨需要他一票,保證其安全,和彰化另一位虧空詐欺,惡性倒閉有罪之,女立委等人,同時返台投票,如此無恥之國民黨輿論曰,國民黨法律,需三審定讞,始需羈押,無識於逃亡事實,如此案件,幾千件,更無恥者,為馬英九氏,為選舉席位,竭力為何某人站台,又選上一任立法委員,陳水扁總統卸任後,馬氏無視於國民黨法,未審判前,即行羈押,一審有罪後,繼續羈押,不給予充份準備辯護機會,實為破害扁之人權,國民黨之恥也。

我讀扁案,檢察官起訴文,第一條為國務機要費,此為梛用公款罪,與馬氏之,台北市政府行政機要費案相似,數目亦接近,法官同一人,馬無罪,扁亦無罪,社會膚淺者,不知其詳,此為法官之腐敗也,過去台灣有因如此定罪者,法官背信,網開一面,政治解決僵局,扁羈押,馬則甚遭禮遇;第二條為辜家賣地給行政院,有錢落入扁家,扁曰此為政治獻金,政治獻金法案,如陽光法案等,國民黨在立法院會中,阻擋幾百次,從未虛心設立一,公正之法,最著名之案例為,宋楚瑜之興票案,宋在為國民黨秘書長任內,接收過幾張未指名給付者之支票,一張是王又增之一億新台幣,約三百二十萬美金,另一張是台中梁柏薰之八千萬新台幣,宋將此類支票,收為己有,一共二十餘億新台幣,宋被起訴,更加禮遇,檢察官登門拜望,不若馬氏須親自到法院兩次,嚇得一身冷汗,宋一審無罪,但實在視國家稅務法令於無睹,行政法院判其逃稅,逃所得稅,逃贈予稅等,王、梁兩人堅稱款係贈給國民黨,台灣國民黨法令,捐錢給政黨,免交贈予稅,捐給私人者,五百萬新台幣為限,超過此數,贈予者須交贈與稅,所以李登輝之國民黨,告宋侵佔,宋將此款存證法院,無罪後,法院將釋放此款給宋,宋之辯詞為選舉捐款,數目遠大於扁,宋從未被拘提,國民黨一直看不起台灣人,台灣人一直不自知,天天講北京語,自認為中國人。扁剛連任後,國民黨一直以國務機要費鬧他,並要罷免他,投票時,不計廉恥,將逃亡者如何智輝請回台灣,民進黨亦按鈴申告,許多國民黨官員,迄今未有一件受理。

中國古代有一十年法治,就是戰國末期之秦國,商鞅變法,太史公曾述商君列傳,為取信於民,立木於城門,有徙者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馬氏全面執政兩年,國民黨統治台灣六十五年,一騙再騙,未曾取信於民,開刀三法官,若萬牛之一毛,我知其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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