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2, 2008

聞阿扁交保 莊峻華

聞阿扁交保 莊峻華

妻閨友陳太太來話,阿扁與其公子均已交保釋放,親友煮食豬腳麵線,距昨日紀事報轉載法院起訴消息,僅隔一日,訴訟攻防在即,以扁之才,是有助於台灣走向法治社會。

夫法據於台灣,乃本於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法院檢察官偵訴扁之不法,著實有異於偵訴宋公楚瑜和馬公英九,此為中國人歧視台灣人之一也,台灣尤不自知。若以扁與李公登輝相較,堪諭小巫見大巫,遑論及蔣家父子,視舉國為禁臠,此為中國之腐敗傳統,扁自無量力處也。

宋公為台灣省長抑或國民黨秘書長,有王又曾者,贈與一張空白支票一億,宋自署名領出私用,興票案事發,公無事亦未見拘提,如此選舉贈款抑或私下贈款,李登輝律師莊柏林結算二十餘億,公提交若干億存證法院,侵佔處無罪。

馬公為台北市長時,據公款一千七百萬為私人儲蓄,遭法官起訴後,未見羈押,起出該款已在事發後捐證其新台灣人基金會,以避公款私用之所得稅,瞞天過海,掩耳盜鈴,雞鳴狗盜之徒。

中國無法治經驗,僅有商君之十年,斷於太子駟,國民黨法院放縱宋、馬等人,羞辱異己,與幾千年腐敗政權無異,扁案難得,又扁有辯才,法院勢必為真理爭辯處,為台灣人立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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