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7, 2010

移民難 /莊峻華

移民難 /莊峻華

最近亞莉桑娜州法,規定州內警察,視情況而定,得於合理懷疑下,臨檢人民移民身份,若無法出示證件者,得處罰金,抑或移交移民局,今日之國土安全部,驅逐出境,州長簽署後,引起軒然大波,逼使歐巴瑪總統,面對移改革法案,按國會經驗,期中選舉在即,如此重大法案,著實無法通過,然
而此案,確實可了解美國,其法治精神,其社會背景,真是一言難盡。

35年前,我領學生護照,進入美國,拿的是研究生助教獎學金,碩士畢業後,即無心戀戰,中途外出工作。當年,一般工科畢業生,可依法申請畢業生實習就業訓練,期限約是三年,美國一直需求工程師,許多台灣工科學生,碩士後即出外工作,依照移民法,第三優先,由公司協助,辦理永久居留權
,綠卡。一般化學碩士班,尚無法習得專業技能,甚難取得專業優先條件,無法取得公司協助,辦理移民身份,許多人一直被逼完成哲學博士,再行實習就業訓練,許多先從博士後研究工作,也是三年為限。

我未遵守成規,碩士畢業,博士未盡,即逃學就業,另一方面,又在大學註冊,全勤學生,當然無法跟上,是非法工作,無法向公司要求協助,申請移民,身份一直是一大困擾,當然,樂有賢父兄,峻嚴一直在旁鼓勵,必要時,可等後到其公民資格下來,根據兄弟姊妹團圓法,第五優先,申請辦理綠
卡。沒有身份資格,在美國一直是坐立不安,一直想辦法尋覓他職,盼取協助,辦理身份,美國確是天堂式之理想國。婚前,德州西北角落,有一基督教路德會學院,環境實驗室,同意聘請技工,並協助申請綠卡,已向原公司提出辭呈,公司提出一稍優條件挽留,並且同意協助辦理居留權,時年,
1979,當年春天,原定結婚,後來妻因故變卦,原擬依配偶,第二優先辦法,泡湯,妻係依其姊,第五優先,移民來美。

翌年初,妻終於相信我之真愛,愛其貌美與女德,遠勝餘綠卡,故同意結婚,當然,亦有岳母之賞識幫忙。婚後,我一直顧於顏面,不肯依第二優先,辦理身份,一直到年中,蜜月旅行,在德墨邊城,愛爾‧帕所市郊,十號公路上,兩度為移民官攔截,查證身份,官曰即使在家,廚房到廁所,亦須持帶護照云云,此為當今亞莉桑娜州法,辯護者謂,原移民法規定,但在公路上,設站攔截,則屬非法歧視,法官不許,據聞移民局,日後撤崗哨。首次過關,實為該官通融,蓋妻出示綠卡,座車上檔風玻璃上,有太空總署和一初級學院通行證,我正在讀英文作文之借書證。回程從加州來,約同地點東
向,又遭攔截,我辯曰西向官員已放行,官員不哩,正待嚴辦,約是集中營,剛好有一卡車過站,八、久位墨裔人士,移民官匆促交代,不得再犯,立刻過去處理小卡車上人士。

回休市,不勝其煩,立刻辦理第二優先,攜妻至移民局,申請文書有誤,當場修改,八個月餘,收到許可,出境加拿大,結束當年學生身份,重新簽證入境,出境前,我已經從事保險業務,從此職業一帆風順,想起取得移民身份前之五年,最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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