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 /莊峻華
台北市長,郝龍斌先生,在新生高之21億新台幣,和花卉博覽會150億新台幣,兩案中涉嫌,以身試法,台北之地方檢察官,正在猶豫,能不能偵辦?如果起訴,法官該如何審判?如果不以起訴,如何面對自訂法令,和國民悠悠之口。
夫弊案伊始,新生高部份,有噯昧之招標過程,市府守法之公務員,不敢介入,簽報日請假,或拒絕承辦,市府層層機制,並未覺察警訊。及其開標過程,政風特工,故意放水缺席,稽查會計專員報告,指出不妥,市政府仍舊硬幹,說是總價得標,預算從16億新台幣,增加到21億新台幣,東窗事發後,有議員詳細分析,市府如何分案招標,故意並案,給付前款5億新台幣,乃無息贈給建商,工信工程,國民黨之政治獻金大戶。
按照國民黨自訂法令,如此規模工程建設,內行公務員指出,須彙照工程處局多人,政風、會計、秘書處、副市長、到市長本人,一共約12個用印,有如此大能耐者,僅郝市長一人耳。始出事者,為一單株價杜鵑,800元新台幣,然後一株株曼天開價,花花草草,顯然臺北市政府,故意圖利商人,錢多給了包商,又言止付餘款,無視契約,愚弄台北市民,花卉博覽會,規模更大,同一經辦人,同一手續,甚至同一包商,弊端完全相同,巧立名目,圍標、綁標等,建館底標三件,居然完全相同得標,有人指出其異常性,有人說明異質招標之壟斷性,國民黨法,無法防範,貪官污吏。
令人不解者,經過如此多過程,必須經過許多有經驗之公務員,浮編預算,圖利商人,均市事實,如何公務員,膽敢以身試法?有兩位官員,一位包商工程師,已收押禁見,有一位市長親信,出面承認指示,涉案科長,又牽涉一位議事人員,名嘴恫嚇有識,這些人拿到好處乎?郝市長如何善後?這些人之職業,家庭,終身奉,和名譽等等,如法院判決無罪,法官又該如何自圓其說?弊案在考驗,挑戰,上述涉案者,法官等,亦在考驗,挑戰,台灣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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