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4, 2009

道德審判 莊峻華

道德審判 莊峻華

我在台灣雅虎網頁,讀到一篇有關扁案起訴評論,作者提到檢察官有許多道德審判,台灣大學教育近百年,畢竟造就有獨立思考人士。法官不在制定法律,而在聆聽雙方證詞後,解釋根據法令,進行判決,制定法律是國會之職責,遇國內法源不足,則可參考外國法,但仍須以國內法為準,此為桑妮亞‧司徒邁佑法官在參院司法小組聽證會之證詞,想法治社會之台灣人均須有之認識和風度。

國民黨之法律不夠,搬出北宋趙匡胤之王法,趙家之道得,來審判陳水扁和馬英九,連趙家後代子孫少康都有道德論述,如此可悲,中華民國。我固不知台灣法官何以獨鍾北宋?此為水滸傳官逼民反之朝代,並非太平盛世,王寵惠手抄德日大陸法,何不參考德日兩國法律和判例?中國封建時代之王法,秦法以下,均非法制,所以常有朝代交替,無法長治久安。

道德常為無恆,而且隨時地而變,法律則是人人須遵守,例如北宋時,人可妻妾,而今人不可,此時也;吸煙常使他人不便,甚而至病,不甚道德,美加兩國法律有異,街頭環境,迥然不同,此地也,人不能閑話加人不道德。道德標準,亦因宗教而異,教教不同,是故道德審判,十分荒謬。道德並非絕對,若已絕對,則須立法,以共全國人遵守,此法治之效率處也,不能北宋法律判馬氏台北市特資費為實質津貼,而且免所得稅,而錯怪扁之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苛責於扁,而薄責於馬,况乎馬不曾受法院羈押,如此違反扁之人權,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