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 2013

四論先母遺產解決辦法/莊峻華

四論先母遺產解決辦法/莊峻華 好不容易等到一封茜茜之回信,主張將先母遺產,捐為慈善教育基金, 其心意之高尚也,令人欽佩,但是我知道有六位先母子女,包括惠美 姊都不同意如此作法,茜茜不要一直吹擂自已有孝,先母有一陣被你 趕到明湖市一同鄉屋居住,先母是你帶回台灣,而且在她極欲回美居 住時,你不同意她到令府上居住,原因是若先母回府上大門,令夫婿 乃康兄將從後門出走,意思為將影響到貴府婚姻問題,我非常了解, 而且一點都不曾懷疑你對先母之孝心,但是這和處理先母遺產無涉, 切莫顧左右而言他。 我很仔細拜讀你的信,你也無需浪費筆墨,責備萬里姊,峻嚴,和我 本人,我們三人均不分先母遺產,隨時都可以放棄,絕不出爾反爾, 我們都無辱於先父母之栽培,能夠財務獨立,不需使新家庭為生活操 慮,我們三人有此自信,再者,家中確實有為生活掙扎者,就是先母 有生之年,亦是公開幫忙,像虎女住屋,自惠美姊手中買下後,不願 產權過戶;趕出茹茵後,埔里大地震後,又讓她搬回 ,此為先母之愛 顧弱女惻隱之心,同是先人之遺體,能罔顧此良知乎?先母遺產都是 你所有乎?你講來講去都不清楚,60%購屋款是多少錢,是借給先母 ?還是孝心?60%是否為新台幣四十萬?先母生前是否還過錢給你? 另外40%是為何物?峻峰斥資加蓋費用,都要按照尊意捐為獎學金? 真是越講越玄,你把我趕出殯儀館,要我閉嘴,我內心矛盾,極不願 花費如此重資,在一無打算,無存後之喪葬,因此我要追回我的五千 美金。 你要通通拿,是沒有法律根據,只有你一人獨唱,情理法均不容,你 是受過高等教育者,需要明禮,知廉恥,請你馬上聘請律師,開始辦 理先母遺產轉移手續,你不是處處要拿不孝法,來繩之其餘不孝子女 於法嗎?不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嗎?趕快處理,這種遺產糾紛,有拖到 第六代,仍舊無法解決,錢都交給承辦之律師,你的問題,惠美姊之 問題,都在第二階段,不要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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