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的誤會/莊峻華
雖然我上郵輪輪旅行,已有15年歷史,但仍有誤會存在,就是說郵輪的規矩
,例如郵輪的福利,和郵輪的規矩。這次旅行,我遇到兩個誤會,第一,是
郵輪股份者一百元優待;第二,是邀請女職員晚餐的遭拒。
郵輪招攬生意,鼓勵乘客購買公司股票,只要擁有一百股,沒次搭乘該公司
郵輪,就可以申請一百美金船上購物福利,申請需早,讓邁阿密郵輪公司總
部職員有時間處理,申請書和股權證明是兩要素,一般我都是在購票後,立
即申請,將申請書排照,電郵給郵輪總部,取得一案號,然後再如法炮製股
權證明,就是在網上拍照兩次,相片寄出,再取得兩案號,所以我一共有三
個案號,對郵輪總部負責職員有煩忙工作壓力,所以這次就在上船前,遭到
拒絕,因爲職員未能看到後兩案號,無法證明我有一百股,於是我帶書類文
件到船上,有資深乘客指點我上訴前案櫃台,終於解決。
郵輪贈於兩張餐卷,一張可以兩人同時用餐,這次我認識的乘客朋友,無法
同時上船,因次我行落單,但我又不願一人用餐,就是一人使用餐卷,一人
郵輪收費60元美金,就是吃上等牛排,日本刺身收費50美元,我臨時找其他
乘客搭夥,但均遭拒絕,於是退而求其次,找船上漂亮的義孫女用餐,她們\
都興高采烈答應,但終究無法如願,因為郵輪不願惹麻煩,所以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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